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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10〕2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针对近期发生在小学及幼儿园的恶性事件等情况,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对维稳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全省卫生系统要充分认识医疗安全、医院安全、患者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医疗卫生单位是社会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安全管理难度大。同时,医疗卫生单位内就诊及住院治疗的患者行动不便,是易受伤害的人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要结合实际分析不稳定因素,全面梳理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工作中特别是医疗服务和患者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有效联动。

  

  二、强化患者安全管理。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门、急诊服务能力建设和住院病人管理,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请销假、住院病人探视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切实加强保安力量,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尤其要做好节假日、夜间、交接班等关键时间的病房安全巡视,坚决杜绝脱岗断档现象。

  

  三、进一步细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防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后勤管理人员及水电气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门诊、急诊、病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的安全监管,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乡镇)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五、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完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配套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做好卫生应急人员、队伍、技术、物资、设备等方面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卫生应急措施,及时、有效救治伤病人员,并落实卫生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残疾和其他健康危害。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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