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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协议存款业务有关情况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 《北京银监局关于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协议存款业务有关情况的请示》(京银监字〔2009〕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信托)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存款业务属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关联方“融出资金”的行为,不同意国投信托将其固有资金存放于所属集团财务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