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产[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督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督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通知

  (农机产[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地区的农机化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比较理想。但也有一些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甚至个别县农机部门为弥补工作经费不足违规向企业和农民收费,造成极坏影响。为进一步督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补贴政策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的增加,组织实施工作量越来越大,工作经费支出相应增加。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渠道。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主动汇报,争取工作经费支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

  

  二、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严禁以购机补贴名义向农民和企业收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农机事业单位及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收费问题。

  

  三、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的督导。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购机补贴工作经费争取的指导、督促和协调,避免出现因工作经费不落实而影响补贴实施的情况。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对未能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县要适当调减补贴资金规模,并减少其它农机化项目资金的投入。

  

  请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各县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28日前报我司产业发展处,电子文档发送至njhcyc@agri.gov.cn。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10-59193310。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