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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民函〔2010〕16号)


  

  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进行2009年年度检查。现将《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适时将《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须送你单位初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请你单位及时初审。

  

  三、对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

  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我部对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2009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均须参加2009年年度检查。

  

  二、参加年检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网上办公”中“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检网上填报”栏目,进入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后,再点击“网上填报”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5-1815。

  

  (此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网址:www.mca.gov.cn)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韩 涛  010-58123053

  

  罗 毅010-58123069、5138586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号楼1326室

  

  邮政编码:100721

  

  网上填报咨询:010-64459147转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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