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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命名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的决定 为总结推广成功试点经验,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9〕87号),民政部决定:命名上海市浦东新区等7个区(县、市)为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命名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15家单位为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 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典型,体现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标准和要求。希望各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试点,夯实政策制度基础,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各试点区(县、市)和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经验,根据试点示范标准和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做好经费长效保障,强化研究培训宣传,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切实推进试点工作。 附件:1.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名单 2.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民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江西省万载县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附件2 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苏州市社会福利院 青岛市社会福利院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郑州市救助管理站 广州市老人院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