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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由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自动生成。 二、数据组织 (一)组织单元 市(地)、县两级规划数据库成果以本级行政辖区为组织单元;乡(镇)规划数据库成果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组织单元,数据必须进行行政区拼接,无拓扑错误。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与市域(或县域)规划数据库一并汇交。 (二)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报送的规划数据库成果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 市(地)级、县级规划数据库成果目录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根目录名称中的“xxxx行政区”指“市或县行政区名称+行政区划代码”,“x级”指“市级”、“县级”,“x域”指“市域”或“县域”。 以县为组织单元的乡(镇)规划数据库成果目录结构如图2所示。其中,根目录名称中的“xxxx行政区”指“县行政区名称+行政区划代码”,“xxx1乡”、“xxx2乡”、“xxxn”乡指该县级行政区包括的某个乡,一个乡一个文件夹,依次类推。 相应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 图1:含中心城区规划的成果目录结构(略) 图2:以县为组织单元的乡级规划成果目录结构(略) 三、其他要求 (一)各级规划行政边界统一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使用的行政区划边界。各个行政区之间不重不漏。 (二)提交电子成果数据要以光盘或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请勿对文件进行压缩处理,内容应与上报审批的规划纸质文档和纸质图件保持一致。 (三)对一些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已在部下发《标准》基础上补充和细化要求的,在数据上报或汇交到部前,应按照《标准》要求,统一进行数据整理和转换。 四、数据质量检查 部将对提交的规划数据库进行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的质量检查,未通过检查的需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部将发布《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并根据该细则要求开发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各地应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拟提交的规划数据库成果进行自检,并保留检查软件自动生成的检查结果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