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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统计督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统计督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0】87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0]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农办渔[2010]72号,下称72号文)的总体部署,我部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上旬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省份

  

  抽取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等8个省开展本次渔业统计监督抽查。

  

  二、抽查方式

  

  成立4个抽查组分赴8个省,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验开展抽查。

  

  (一)座谈汇报。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抽查省份2008年以来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及2010年以来贯彻执行《渔业统计工作规定》情况汇报;听取抽查省份按照72号文要求开展渔业统计监督检查自查情况汇报。

  

  (二)实地查验。抽查组围绕72号文确定的检查内容,深入重点县及其所辖部分乡(镇)和村,重点检查基层数据调查工作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基础数据采集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情况。

  

  三、抽查组人员组成与工作安排

  

  第一组:

  

  组长:李可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

  

  成员:陈丽水农业部市场司信息统计处处长

  

  陈恩友中国水产学会副秘书长

  

  王莎农业部渔业局计财处

  

  杨育梅四川省水产局

  

  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一名

  

  检查省份:辽宁省、山东省

  

  检查时间:8月16-20日

  

  联 络 员:王莎

  

  第二组:

  

  组长:司徒建通 中国水产学会秘书长

  

  成员:赵文武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咨询处处长

  

  高宏泉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咨询处副处长

  

  温冰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计财处

  

  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市场司、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各一名

  

  检查省份:浙江省、安徽省

  

  检查时间:8月23-27日

  

  联 络 员:赵文武

  

  第三组:

  

  组长:李彦亮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

  

  成员:袁晓初农业部渔业局计财处副处长

  

  余庆军湖北省水产局计财处

  

  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市场司、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各一名

  

  检查省份:福建省、海南省

  

  检查时间:9月6-10日

  

  联 络 员:袁晓初

  

  第四组:

  

  组长:张铭羽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巡视员

  

  成员:赵文武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咨询处处长

  

  韩波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咨询处

  

  利红兵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

  

  检查省份:江西省、湖南省

  

  检查时间:9月6-10日

  

  联 络 员:赵文武

  

  具体抽查的县、乡(镇)、村地点及抽查工作行程安排,由抽查组与被抽查省份沟通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抽查组要高度重视,抽查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抽查工作,避免走过场。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组要将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农业部渔业局。报告内容包括被抽查省份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监督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基层渔业统计工作好的做法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建议等。

  

  (二)本次渔业统计监督抽查是第一次组织开展的渔业统计检查工作,请被抽查省份渔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围绕重点检查内容,准备相关文件材料,科学安排抽查路线,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真正做到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在抽查中查出的各种问题,被抽查省份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渔业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进行处理。

  

  (三)未被抽查的省(区、市)渔业部门按照72号文要求,组织好本辖区渔业统计自查和总结工作,鼓励开展省(区、市)内抽查。自查、抽查和总结工作不得走过场。请于8月底前按72号文规定内容将本辖区总结报告报送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局王莎010-59192297

  

  中国水产学会赵文武010-591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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