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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和渔船检验数据库建设工作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快推进渔船检验动态管理子系统启用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渔船数据清理和管理实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省(区、市)为单位,尽快启动渔船检验动态管理子系统。为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和渔船检验动态管理子系统上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做好新版渔船检验证书证件换发工作,明确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加强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合理调配充实一线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应用软件操作培训和政策学习,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投入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渔船现场检验和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让渔民知道并了解换证的要求、安排和具体事项,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为渔民答疑解惑,提高渔民换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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