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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银监办发[2010]1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10号)


  

  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工作,为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2009】107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加快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几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得到逐步缓解,但经营机制未发生根本转变,已严重影响了机构的健康发展。为此银监会充分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参考coso风险管理框架,紧密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特点,制订发布了《指引》。《指引》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它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倡导的方法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应用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管理机制建设框架,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考核问责、风险管理文化、监督与评价等六个方面。按照《指引》的要求全面建设风险管理机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措施,是转变经营机制、向产权明晰和经营有特色的现化金融企业迈进的必经之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务必要认识到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切实依照《指引》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贯彻实施《指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从根本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强化组织推动

  为确保《指引》的顺利贯彻实施,省联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各级监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在3— 5年内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的路径,分类规划、梯次建设,实现全面建设风险管理机制的目标。

  各省级联社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各业务相关部门参加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小组(委员会),明确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机制建设各项内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定期召开(按月或至少两月)小组例会,进行专题研究。省级联社牵头负责对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指导督促和评估考核,明确工作步骤与内容,制订统一工作方案(规划),组织培训与经验交流,检查基层社机制建设的进展与落实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评价制度,对辖内各相关单位和基层社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总结、考核和通报评价。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由董事长(理事长)牵头成立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办公室,对照《指引》的要求,在省级联社指导下,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与协办部门,定期总结,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级联社。要建立制度、狠抓落实,严格、认真、规范地按步骤、按要求、按规定时间,精心组织贯彻实施《指引》工作。村镇银行在监管机构和主发起银行指导下制订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监管机构。

  各级监管机构负责现场检查和督导,并结合现场检查结果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情况进行检验和评价。

  三、加快队伍建设

  加强机构高管队伍建设和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将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同志充实到风险管理部门领导队伍专长、精通专业知识、作风踏实高效的专业人士充实到风险管理关键岗位,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风险管理队伍。

  抓好业务培训,对高管层和风险管理人员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有重点的专业培训和全员风险管理培训,力争两年内完成对全部风险管理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轮训工作,普及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各业务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责,不断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增强风险管理团队的整体实力,从而提高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

  四、明确分阶段工作目标

  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对照《指引》提出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内容,首先对现有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在此打基础上,农村银行机构按3年、农村信用社按5年统筹制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明确各年工作任务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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