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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推荐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农业休闲的需要,农业部决定以“乡村让你更休闲”为主题,在全国开展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荐工作的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的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近年来迅速发展,已在全国涌现出一批产业优势突出、功能特色明显、示范带动性强、品牌知名度高的魅力休闲乡村。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对于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荐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从优推荐,尽快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典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标准 推荐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魅力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三)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推荐方式 候选村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选定产生,每省(区、市)只报送1个。请各省(区、市)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送条件和数量要求,推荐候选村庄。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到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同时报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如有视频资料请一并报送。 四、认定及管理 农业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择优筛选,并将结果在中国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我部予以认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推荐,确保推荐的乡村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宣传推介。各地要通过推荐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引导。各地要以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 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张博 电 话: 010-59193256 电子邮件:xxny2010@126.com 附件: 2010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介表 村庄名称: 省(区、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1、表中数据为所推荐乡村2010年实际数。 2、推荐部门为省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