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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门峡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政[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2010]7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三门峡市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文体中心项目)顺利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市文体中心项目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回购模式。市政府将市文体中心项目授权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财经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授予其项目特许权,项目建成后由市政府向该公司回购项目资产。

  二、市政府与市财经公司就市文体中心项目签订回购协议书,确定回购金额、回购计划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市文体中心项目所需资本金25569万元由市政府负责筹集。市政府负责出资的部分,由市政府通过一般预算安排,授权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按时、足额拨付。

  四、回购资金来源:市政府通过一般预算安排市文体中心项目的回购资金,授权市财政局按照回购协议按期支付回购款。

  五、同意市财经公司以回购协议项下所有的应收账款权益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备案部门为市财政局。

  六、授权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见证方,协助、督促《三门峡市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回购协议书》的履行。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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