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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菏泽市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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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外事侨务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外事侨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友好城市及其他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承办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有关事务;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外事科

  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办理市级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的外事活动;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保护案(事)件;负责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代办市内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有关领事认证事宜;负责审核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赴港澳的事项;拟订市级领导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并办理报批事宜;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区出国(境)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侨务科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协调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身份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的审核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侨务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活动,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需请市领导会见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报批工作;负责海外侨团、侨领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涉侨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3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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