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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规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

[接上页]


  七、完善养老服务各项管理制度

  

  (一)健全管理制度。按照"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把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加强服务指导。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指导,对符合开办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和审批。对新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城区养老政策扶持三个操作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规划许可、可行性、建办质量等把关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估。实行绩效考核,促进政策公平。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按绩兑现有关扶持政策。强化政务公开、社会公示,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四)增强行业自律。建立市、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培训,规范行业行为,推进行业自律,强化行业监管,协调解决养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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