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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环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粤环办〔2010〕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及省“两会”也将于近期召开,为保障我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确保全国及省“两会”顺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及时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化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不出现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环境问题,维护社会和谐。

  

  二、开展重点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隐患。各部门要对近期环境信访案件进行一次仔细的排查,摸清本地区环境矛盾纠纷动态,把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以及可能引起群众越级上访的环境信访问题列为重点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核,做到件件有答复,宗宗有结案。要主动下访,听取群众意见,研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人员稳定在当地,防止群众在春节、“两会”期间上访。

  

  三、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一要加强对位于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江河(库)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源、风险源的排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剧毒品生产、使用、运输、贮存、销售单位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二要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及炼油、石油化工、油漆和涂料制造、冶金、建材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五类作为重点防控污染物。三要落实风险源监管责任制,健全风险源动态档案。将污染源普查结果和风险源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风险源监管责任制。将重点风险源责任制落实情况于2010年2月25日前以书面、电子版上报(联系人及电话:唐新峰,87532502,tangxinfeng@gdepb.gov.cn),表格见附件。

  

  四、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一线力量,确保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保证联络畅通;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应急工作力量,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信息报送和研判工作,遇有紧急、重大的信访、应急信息,立即向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速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后续工作信息。

  

  附件:广东省重点风险源监管责任人清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晖 020-87532329)

  

  附件

  广东省重点风险源监管责任人清单

  

地 区

重点风险源名单

分管局领导

监管机构负责人

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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