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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各高评委会的组建方案请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2003年7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报省人事厅备案。上报材料包括:组建高评委会及评审组的专题报告(含评委会及评审组组成人员名单)、《深圳市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推荐表》、《深圳市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核准表》、《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委员登记表》(附表3)、《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组成员登记表》(附表4)。 五、高评委会及评审组的具体评审工作及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深圳市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推荐表(略) 2.深圳市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核准表(略) 3.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委员登记表(略) 4.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组成员登记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