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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接上页]


  29.转发《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

  

  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

  

  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

  

  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

  

  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

  

  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

  

  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

  

  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

  

  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

  

  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

  

  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

  

  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

  

  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

  

  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16号深人发〔2002〕87号)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除提交原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向市、区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免试者除外):

  

  (一)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不同的专业系列、年龄要求提交有效期内的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广东省人事厅制发的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成绩通知单。外语成绩的级别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及广东省人事厅每年的职称外语考试通知要求。

  

  (二)首次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交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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