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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9.转发《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 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 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 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 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 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 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 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 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 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 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 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 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 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 为适应现代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步伐,满足企业的需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步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模块化考核,是指将一个职业(工种)按照知识点科学划分为若干个模块进行考核。 第三条 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核(以下简称技师考核、高级技师考核)模块包括公共模块、专业模块、论文答辩模块和业绩考核模块(该模块只适用于高级技师考核)四部分。 第四条 技师考核的公共模块包括微机控制与接口技术、自动控制系统与传感器技术、可编程控制器与变频器工作原理及应用技术。 第五条 技师考核的专业模块考核范围如下: (一)电工技师考核企业供配电系统及保护与设备电气控制技术; (二)制冷设备维修工技师考核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护技术; (三)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考核电梯、扶梯的安装与调试、维修与检测技术。 第六条 技师考核的公共模块和专业模块实行理论和操作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理论试题按照职业标准的规定内容从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题库中抽取,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三种;操作试题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的技能操作考核题库中抽取。 第七条 公共模块和专业模块考核合格者可报名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答辩者应提交一篇应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解决所报考职业(工种)范围内的某一生产技术问题的论文。 论文不得少于3500字。 第八条 高级技师考核的公共模块为专业英语,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第九条 高级技师考核的专业模块只考核理论部分,试题按职业标准的规定内容从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题库中抽取,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三种。考核范围如下: (一)电工高级技师考核电工新技术应用和现代管理技术; (二)制冷设备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制冷设备维修新技术应用和现代管理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