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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9.转发《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 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 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 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 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 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 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 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 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 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 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 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 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 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 现将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是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有利于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公示。 二、根据我市实际,公示对象包括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公示时间、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具体的公示文稿按照谁受理谁提供的原则办理。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单位负责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管理办法》所附公示文稿格式打印后提交给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具体分工如下: (一)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二)高级会计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四)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五)新闻、广电工程、图书资料、群文、文博、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文化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六)其他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四、各有关单位须在2002年12月3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为7天,具体日期由受理申报材料的单位确定。公示结束后,受理申报材料的单位须及时将公示情况的报告及评审相关材料交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办理核准和发证手续。 五、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市、区人事部门举报。市人事局监督电话:82103237、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2122409。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