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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05-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接上页]
第十二条 学科组专家的评价分数及意见,是学科组评议投票表决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结构评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科组专家审阅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二)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进行评分,写出评价意见;

  

  (三)召开学科组评议会议,由主审人介绍评价意见和评分情况;

  

  (四)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五)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含二分之一),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评委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评分参考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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