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06-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二十个部门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接上页]


  七、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基层基础年”,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等就业服务工作的属地化。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地、就近开展就业服务,并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八、加大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基础性投入。加快公共职业介绍综合服务场地建设,未建成劳动力市场的,要加快建设,已建成劳动力市场但规模较小的,要积极努力争取扩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按照“新三化”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快推进“金保工程”等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网络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信息联网。

  

  九、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综合合力。各部门要按照省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促进就业的具体职责,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按照“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和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十、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按我市相关部门的操作性实施办法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