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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财企[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财企〔2010〕87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商业主管部门,各家电中标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服务业委决定在全市统一实施销售网点代垫补贴方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财政结算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一)各级财政、商业部门要继续提高认识,克服工作量大、人手少等困难,加强组织协调,充实人员,积极推广实施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兑付方式。

  

  市财政局、服务业委将根据销售企业的信誉、售后服务、网点辐射面、规模和效益等因素,在中标流通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代垫网点。各中标流通企业要与市财政局、服务业委或区市县级财政、商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事项,并承担相应的代办费用,不得向农民收取除家电产品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为方便代垫网点与财政部门结算,各区市县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定并公布区市县财政局或代垫网点就近的乡镇财政所与代垫网点定期结算,不得要求代垫网点与农户所在地的各个财政所分头结算,结算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内代垫网点可就近选择甘井子区红旗、营城子、革镇堡、大连湾、辛寨子街道财政所每周五进行一次结算。

  

  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代垫网点清算补贴资金,减轻代垫网点资金压力,确保代垫网点及时向农民垫付补贴资金。

  

  (三)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兑付方式的操作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办理。

  

  二、加快补贴兑付速度,提高补贴兑付工作效率

  

  各部门要提高补贴兑付工作效率,及时审核并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采取网点代垫补贴方式的,销售网点要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兑付补贴;对2010年1月末前销售、仍未申报补贴的农民,继续采取“网点代理备案、乡镇确认兑付”方式,财政部门要确保在农民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财政、商业部门要会同其他家电下乡联系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一)对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区市县、乡镇财政部门要进行经常性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内容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

  

  (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和检查机制,确保向农民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定期抽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三)对有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网点,各级财政和商业部门要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及时追缴骗取资金,并采取扣缴保证金、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

  

  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略)

  

  2、协议书(略)

  

  3、大连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垫付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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