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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达市府办函[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为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建议、提案的网上办理流程更加规范,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都负有网上承办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议案(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责任。

  

  二、每年“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归口负责交办的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通过“达州市人大建议管理系统”、“达州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交办。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通过“系统”进行认真清点和核实办理案件,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签收。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网上交办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填报退签说明并退回市政府督查室。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通过“系统”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在办理回复审定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系统”提示逐一加载答复内容,进行网上回复,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要对网上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具体承办工作人员要定期通过“系统”核查网上办理情况及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和回复。

  

  六、承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本单位网上办理的管理和督促工作,并确定专门的网上办理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具体的网上办理事项,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承办人员应相对稳定。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网上办理工作的经验,逐步使网上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网络安全保密相关规定做好“系统”网上办理的保密工作。

  

  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办理工作的管理,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网上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网上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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