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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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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执法,维护良好秩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制定周密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稽查方案,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广大旅客、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宰客、甩客、倒客、卖客、倒卖客票、超载、拒载等违法违章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又要确保执法文明、规范和准确,体现交通执法应有的素质和水平。

  

  要切实加强价格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认真执行票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春运期间,各地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对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苗头,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加大黑车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通力协作,营造和谐氛围

  

  春运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地做好春运工作。交通部门作为春运工作的主力军,要准备好充足运力,落实好应急预案,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旅客走好走了;公安部门要备足警力,重点维护好车站、码头和民工集散地的治安秩序,并及时、迅速处理好各类交通事故;安监部门要加强春运的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春运全过程安全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肃追究春运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责任;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加强车站码头和民工集散地的卫生防疫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劳动部门要及时掌握我市输出和输入以及市内流动民工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系,以便组织有序流动;民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城市各种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中短期气象预报,遇有突发恶劣天气要迅速向春运办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春节运输任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结合创建文明行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有关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公交企业、各客运场站和车船要积极开展“春运安全与文明同行”为主题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整洁有序、热情周到的运输服务。

  

  各市(区)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抓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春运中的情况,宣传好人好事、曝光违法经营行为。要做好春运运量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汇报、处理各类情况和问题。春运开始后,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春运动态,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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