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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2010年度外资项目评审奖励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各地引进优质外资大项目,提升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2010年外资项目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项目落户所在地的招商引资单位。 二、奖金用途:招商引资费用以奖代补。 三、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指导目录; 3.符合镇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四、评审指标: 为全面评估项目的规模质量,设定如下六项指标及基本分值: 1.项目规模 30分 2.投入产出 10分 3.投资强度 20分 4.科技含量 20分 5.资源消耗 10分 6.环境保护 10分 每项指标达到评分标准(见评审表)的得基本分值,超过或低于评分标准的,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五、项目评审: 1.为了保证奖励项目的真实性、可靠、优质,保证奖励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决定成立项目评审奖励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局、外汇管理局、镇江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市外经贸局总牵头。 2.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根据项目申报表自行上报。 3.按照项目规模、投入产出、投资强度、科技含量、能源消耗水平、环境保护、等要素,分别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打分。 4.由市外经贸局汇总评审计分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报市评审奖励小组审定。 六、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奖金按外资到位进度发放。三年内如外资不能全部到位,剩余奖金将停止发放,已发放奖金予以收回。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略) 2.奖励项目评审表 附件2: 镇江市外资奖励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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