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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川农业[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农业〔2010〕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农业部将2010年确定为“种子执法年”,根据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我省制定了《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种子执法年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产业安全;巩固提升“川种”地位,做优做强四川种业,推进我省由种子生产大省向种业强省跨越。

  

  附件: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四川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抓好我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条主线,全力提供良种(种苗)保障。坚持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品种更新换代,确保粮食安全;坚持着眼于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加强种苗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坚持着眼于巩固和提升川种优势,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构建现代种业。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产业安全。

  二、组织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厅成立了以牟锦毅副厅长为组长、种子站站长罗林明、政策法规处处长杜志仁为副组长,省种子站、政策法规处、计财处、科教处、市场信息处、粮油处、经作处、植保站、植检站、蚕业站、信息中心、农业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种子站牵头负责,有关单位和部门全力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争取资金投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种子企业、种子生产规模、种子市场等具体情况,抓好整治重点。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省上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执法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检查、执法客观公正,实现信息公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及时公开,并随时上报。并实现以中国种业信息网、四川农业信息网和四川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品种审定、行政许可、市场监督等信息公开、透明和方便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和各项管理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地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省市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及省农业厅《关于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农业[2007]13号)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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