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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青岛市手足口病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督导防控措施落实;各区市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辖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防控的有关技术规范,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重点做好手足口病的疫情管理、监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出防控建议等工作,开展手足口病专项调查。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工作任务,做好院内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重点做好全员培训、落实预检分诊、感染消毒、流调与采样、病例会诊及重症病例救治及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风险沟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建立舆情跟踪分析机制,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与媒体的合作,形成与主流新闻媒体的定期联络机制,把握新闻宣传主动权。

  (四)加大防控经费投入。各地卫生部门要尽早行动,对手足口病防控经费作出科学测算,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争取将手足口病防控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手足口病防控提供财力保障。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定期对辖区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小学和托幼机构、疫点和疫区等单位的检查,对工作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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