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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府〔20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镇街、各部门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及市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职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较为显著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市政府决定对大朗镇等26个单位授予“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巩固已有工作成效,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镇街、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食品安全保市民健康,以食品安全促经济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争先创优,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平安和谐富强新东莞做更大贡献。

  

  附件: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东莞市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镇街(16个):大朗镇、长安镇、石龙镇、厚街镇、虎门镇、常平镇、塘厦镇、大岭山镇、石碣镇、樟木头镇、南城街道、清溪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黄江镇、茶山镇。

  

  二、先进单位(9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贸易局、市卫生局、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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