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09年度崇明县粮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崇明县农委、财政局、水务局: 你们上报的《崇明县关于申请实施2009年度设施粮田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09]39号)和《2009年度粮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任务书》均已收悉。经专家评审后,原则同意。 请你们落实好建设配套资金,按计划任务书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和资金支出报帐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关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上报市有关部门。 特此批复。 附件:2009年度崇明县粮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 2009年度崇明县粮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