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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价〔201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省 “惠农政策进千万农户活动”的开展,全面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切实促进农村消费,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全省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25日,由各被检查单位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2月26日至4月25日,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重点检查。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30日,各地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二、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完成各项检查工作。要创新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目标、调配检查力量,密切与农业、经贸、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关系,稳步扎实地推进各项检查工作。要针对农村价费工作的特点,采取走访基层、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善于从基层收集线索、发现问题,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围绕“三农”,突出重点。要始终立足 “三农”问题,以服务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益为宗旨,重点检查农民工收费、农村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药价格、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农机补贴、粮食补贴等方面的问题。在春节后及春耕期间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外出务工收费以及农资价格的监管;各地要对在农民的农机补贴、粮食补贴和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收费,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和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省局将组织机动力量,对重大涉农价费案件进行督办。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报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专项检查期间,保证“12358”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种涉农价格和收费举报案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将涉农价费检查工作和“惠农政策进千家万户”紧密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政策服务、法律保障。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大对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和“惠农政策进千家万户”的宣传力度,使惠农政策真正走入千万农户。

  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各地要重视调研工作,将检查和调研工作结合起来。为加强调研力量、丰富调研成果,各市都要承担一个调研题目。其中,广州、深圳、东莞负责农民建房负担调研,韶关、梅州、清远、河源负责农村水电价格调研,汕头、潮州、揭阳、汕尾负责农村高中费用负担调研,湛江、茂名、肇庆、云浮负责农村有线电视收费调研,佛山、珠海、中山负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调研,惠州、江门、阳江负责农村殡葬服务收费调研。我局将选择一个调研题目进行重点调研。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于4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调研报告和一件典型案例上报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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