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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2010年第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201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春运票价政策,规范全省春运票价秩序, 维护广大旅客的利益,确保我省今年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全面加强2010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0年春运期间(1月30日-3月10日),火车票价不得上浮,我省公路客运票价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

  (一)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布形式改为上限票价。

  我省原规定的15类车型按装备等级和经营方式整合为6类,其中一类车型运价0.364元/人.公里、二类车型运价0.312元/人.公里、三类车型运价0.273元/人.公里、四类车型运价0.221元/人.公里、五类车型运价0.169元/人.公里、六类车型运价0.130元/人.公里。

  票价计算公式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里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

  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审核上限票价,并向社会公布。春运期间任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均不得超过上限票价。

  (二)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含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买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二、公路客运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2010年春运票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哄抬票价和价格欺诈,损害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

  三、客运站场必须在春运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春运客运价格专项检查与巡查,重点检查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及各客运票务代售点春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严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春运票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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