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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环办[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环办〔2010〕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为推进我省固体废物的信息化管理,我厅组织开发了“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在佛山、惠州试运行一年半,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计划于2010年7月1日在全省正式应用。为确保该系统稳定和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系统是固体废物信息采集和整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系统顺畅运行。

  

  二、制定计划,稳步推进

  

  我厅定于2010年2月1日起在全省试运行该系统,7月1日后正式运行;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实现电子无纸化、信息化管理。另外,将于今年4月份对全省环保系统固体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运行操作及管理培训。

  

  各地要对照时间表,拟定工作计划,同时积极组织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和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产生量≥60吨/年)企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以及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等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地要明确系统运行管理负责人,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指导,督促企业用户认真、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信息,对拒不填报、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同时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系统处理结果;不得利用系统进行违法和不正当活动;不得作出不利于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冠英黄潘贤 020-87538265,020-8529359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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