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67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71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学位授予信息改为按学期报送。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一)文字材料内容 1.本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格式见附件三)。 2.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 (二)电子文档内容 1.本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数据文件(数据结构见附件四) 2.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考虑到部分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本科专业与教育部本科专业代码不一致的现状,对学士学位授予信息上报项略作调整:可上报“专业代码”和(或)“专业名称”(至少选报其中一项)。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xwxxnbxt/)完成。 二、报送时间 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日,报送程序与2008/2009学年度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学位信息年报系统”,按照要求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修改、逻辑校验和提交上报等工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借助“学位授予信息年报逻辑校验工具”(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对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进行离线逻辑校验,然后再通过“学位信息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工作。 三、有关数据采集按《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执行(见附件二)。 四、学位证书查询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http://www.cdgdc.edu.cn/zhxx/)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五、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信息年报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做好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规范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七、“学位信息年报系统”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2008/2009学年度年报工作时相同。年报工作结束后,请整理并书面报送系统功能完善建议。 联系人:崔家能,电话:63633551。 电子邮件:418603981@qq.com。 附件:1.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2.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3.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 4.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数据结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附件二: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