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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建立实施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力度。

  

  (三)搞好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人才培养,抓好队伍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深化诚信建设,增强持续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管理机制,以良好的服务和优质的工作赢得社会认可。

  

  (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强强联合。积极推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提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实现服务特色,深化专项领域服务,重点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不得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七、培育和发展会计服务业务

  

  (一)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各级财政、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分析企业面临的财务困境或经营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在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改组上市中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企业规范交易行为;通过咨询服务,为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开展服务活动,主动上门宣传新的会计规章、制度,了解基层需求,对企业规模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单位进行帮扶,解答疑难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村财乡代管机制。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代理服务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着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加强对会计咨询等服务业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有序开放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税务代理、个人理财、社区事业咨询等服务市场,大力培育会计服务市场主体,保证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创造条件支持会计咨询服务业发展,为中小型企业和各类农村经济实体提供优质服务。

  

  (四)提升全省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河北省会计学会、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会计类社团组织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多方面的联系平台,积极开展会计理论研究,探索企业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政策选择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为全省企业摆脱危机困扰、抢抓发展机遇提供智力支持。

  

  八、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建立政府组织推动、单位具体实施、市场积极响应的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开发建设全省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在3至5年内实现全省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微机联网,财政性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监督纳入财政财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力争用5至10年时间,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九、创新会计人才培养、评价和管理机制

  

  (一)制定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划。健全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领军人才考试管理制度,科学、严格、公正、公平选拔不同层次的会计人才。制定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划,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二)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改进继续教育内容,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会计人员学习需要,形成涵盖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五个方面的培训知识体系,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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