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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提高认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有关工作的领导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县政府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乡(镇)、村、组进行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搞好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有关工作,使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资金发挥良好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 县农村经济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经济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工作,确保征地程序合规、合法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民政局要做好涉及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中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事项指导工作。 审计局要认真做好各相关村、组征地补偿资金的审计工作。 监察局要认真查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访局要及时做好有关征地补偿费用信访的接待、受理和督查、督办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