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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宽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三、提高认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有关工作的领导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县政府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乡(镇)、村、组进行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搞好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有关工作,使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资金发挥良好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

  县农村经济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经济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工作,确保征地程序合规、合法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民政局要做好涉及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中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事项指导工作。

  审计局要认真做好各相关村、组征地补偿资金的审计工作。

  监察局要认真查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访局要及时做好有关征地补偿费用信访的接待、受理和督查、督办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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