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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凡市内企业搬迁并有外来资金到位的项目,引进的外来资金计入目标完成数。 (七)排名奖项与目标奖项不重复计奖,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计奖,每年只奖励一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招商引资工作有功人员。 (八)考核工作每年一次,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奖惩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并被考核确定为先进的县(市)、区(获得排名奖项)和市直单位(获得排名奖项)进行通报表彰、记功奖励,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当年被评定为先进县(市)、区的党政正职、主管副职、招商局长和当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当年本单位考核指标。市委、市政府对本单位一票否决的除外。 (二)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先进县(市)、区的党政正职、主管副职、招商局长和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给予记功奖励,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三)当年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党政正职、主管副职、招商局长和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单位,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