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文[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六)凡市内企业搬迁并有外来资金到位的项目,引进的外来资金计入目标完成数。

  (七)排名奖项与目标奖项不重复计奖,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计奖,每年只奖励一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招商引资工作有功人员。

  (八)考核工作每年一次,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奖惩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并被考核确定为先进的县(市)、区(获得排名奖项)和市直单位(获得排名奖项)进行通报表彰、记功奖励,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当年被评定为先进县(市)、区的党政正职、主管副职、招商局长和当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当年本单位考核指标。市委、市政府对本单位一票否决的除外。

  (二)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先进县(市)、区的党政正职、主管副职、招商局长和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给予记功奖励,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三)当年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党政正职、主管副职、招商局长和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单位,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