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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镇江市科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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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培育和使用,提升城市内在创新驱动力

  

  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支撑自主创新的关键环节。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13.确保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验收。按照“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要求,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并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

  

  14.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百企达标”工程。依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社会化培训与认证,实施“百企达标”工程,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力争在3年内培育至少100家知识产权管理达标企业。同时,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着力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园区。

  

  15.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力度。继续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加快培育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重点扶持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增强对我市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专利实施,努力与省专利实施计划相对应和衔接,支持我市优秀专利技术的转化,促进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鼓励专利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

  

  16.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争全年培养知识产权后备人才达到100名。同时,依托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将培训工作逐步过渡到社会化办学,力争年内知识产权工程师的申报量有较大突破。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镇江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

  

  17.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认真贯彻《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9〕150号),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制度建设,促进辖市(区)配备相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执法工作的应对能力。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8.加快引进培育领军人才。市组织、科技、人事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市“331计划”,全力做好领军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同时,为已落户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推荐组织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让更多落户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到国家、省和市的引才政策。

  

  19.全力为高层次人才做好服务。对列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市“331计划”等领军人才领衔的科技创新项目,市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更大扶持。加强集成,整合资源,主动为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做好科技服务。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针对领军人才初创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计划申报、科技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面的创业辅导和讲座活动。

  

  20.加强人才科技奖励。进一步做好科技奖励工作,认真组织2010年度的市科技进步奖、“镇江市自主创新重大成果奖”和“镇江市自主创新杰出人才奖”等的评审,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创新型经济组织水平

  

  21.加强目标考核。要全面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将创新型经济发展目标纳入全市科技进步和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对创新型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2010年科技工作的重点,完善“两个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方法,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视科技创新。

  

  22.加大科技投入。各级要继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今年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争取达到财政预算支出的1.7%以上,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各辖市(区)按照法定比例增长“科技三项经费”,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投资基金,加大风险基金投入,加快完善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发展壮大我市风险资本市场。抓好新设创业板的机遇,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市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新技术所得税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有关鼓励企业科技投入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投入的主体,使大中型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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