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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中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养生保健“三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程》,大力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组织开展第六个“养生保健宣传月活动”,对55岁以上居民免费进行养生保健指导,有针对性的选择部分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倾向的人群制定规范的个性化的养生保健方案;重点加强16个养生保健基地建设,评选8-10个膏方服务示范单位;按照重心下沉的原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市级医院和镇卫生院要开设养生保健指导门诊,使我市养生保健指导门诊达到100个,开展针对健康、亚健康人群的“治未病”保健服务;探索建立专门的“治未病”保健服务机构和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开发保健产品,拉动服务需求,构建起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四、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打造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的软实力

  加强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各级卫生监督、许可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医政策法规,按职责分工做好中医执法监督、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政策分明、服务规范、许可有据、监管有力。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急救能力建设和手术类科室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中药饮片和制剂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要在中医药特色服务中融入传统文化宣传内容,通过宣传传统文化进一步加深群众对中医药的认识。每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至少建设一处集中反映中医药文化的亮点;至少培养3名掌握中医药理论、有较高语言表述能力、形象良好的中医宣传型人才;至少举办一次体现中医药文化的全院性活动。遴选第二批管理规范、药材道地、服务优良的医疗机构示范中药房,评选8个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中医(护理)示范门诊、病区与科室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品牌建设,大力宣传有中医特色的服务品牌。

  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青岛中医药网和各中医医院网站作用,搭建中医药信息平台;在有关媒体上开辟公益性中医宣传栏目,每季度编印一期《青岛中医药动态》,及时报道我市中医工作新进展,对重点学科(专科)、重点研究室、国医示范门诊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名中医、市中医药名家、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优秀人才、基层优秀中医等进行重点推介,推动中医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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