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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门峡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政[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四条 市评委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市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获奖初选企业。

  第十五条  市评委会秘书处须将确定的获奖初选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 奖励和监督


  第十六条  每年市长质量奖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与评审经费一并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获奖年度。获市长质量奖企业再次申报应于五届以后。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市评委会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该企业不得参加下两届市长质量奖的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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