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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焦作市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的嘉奖令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的嘉奖令

  (焦政[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以建设“平安焦作”为载体,积极构筑维稳、打防、内部监督、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五项新型警务工作机制,提升了公安整体工作效能和打击刑事犯罪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2009年的命案攻坚战中,市公安局先后侦破28起现行命案,保持了命案“发一破一”的良好势头。通过强化命案防范工作,实现了命案发案数逐年下降,并达到历史最低水平。特别是年终岁末之际,市公安局克难攻艰,顽强拼搏,历经35天的艰苦鏖战,转战十余省市,相继侦破“2009.11.24”解放区抢劫杀人案、“2009.12.12”孟州市抢劫杀人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圆满实现命案全破的目标,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斗志,弘扬正气,促进我市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予以通令嘉奖,并奖励现金十万元。希望市公安局和全体公安民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优良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响命案攻坚的“焦作品牌”,为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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