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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省注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于2009年12月21-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现将会议决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关于2009年12月21日-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修订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委员会的组成”中“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省注协2名,会计师事务所7名”改为“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其中:省注协3名,会计师事务所7名。”

  

  (二)“四、委员会的运作规则”中“(四)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经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改为“(四)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经三分之二(不含本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二、增补赵翠云为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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