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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县直部门经费确有困难的,选派干部生活补贴可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关于机构改革中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定岗及选派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的意见》(皖组字〔2002〕48号)办理。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省财政为每名选派干部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于2010年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按照《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4〕329号)的规定执行。省里文件规定,选派干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配备5000元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承担,县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强选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做好选派工作,关键在县委,落实在乡镇党委。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联合选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要加强选派工作办公室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选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工作,形成抓选派工作的合力。

  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严格把好干部选派关,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建立选派单位领导联系选派干部和单位帮扶选派村制度,关心选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并把单位联系和帮扶工作情况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没有选派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制定支持选派工作的政策,充分利用选派干部这个平台,整合资金资源,促进选派村发展。要建立选派工作调研督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为选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相关工作要求

  市选派干部名单确定后,各单位填写《第四批选派干部情况登记表》,于1月2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各县(区)选派干部填写《县(区)第四批选派干部情况汇总表》,于1月3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农组处。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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