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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供电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降低电能损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2009年各市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努力改善电网布局,强化电能质量考核,提高用电服务水平,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加速推进,全年投入专项资金15.66亿元。

  根据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要求,省经信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对申报2009年度新农村电气化县进行了考评验收。经考评组考评和审核,句容、江都、高邮、仪征、泰兴、如皋、如东、启东、通州、贾汪、铜山、金湖、洪泽、东台、大丰、赣榆等16县(市、区)达到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现予公布。截止2009年底,全省已经累计完成34个电气化县(市、区),319个电气化乡镇,4338个电气化村的建设改造任务。

  各市经信部门、供电公司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借鉴先进地区的示范经验,不断完善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好建设计划,分步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供用电管理,加大投入,促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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