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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市监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0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重新发布)

[接上页]


  注2 此项原文为:(六)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有效期限一年一延期的做法,其有效期限按公司经营期限核准,通过年检监督管理。

  

  注3 此项原文为:(三)取消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到异地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需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规定,改原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为即来即办,当场开出核转函,加盖营业执照复印件专用章,及时输入电脑。

  

  注4 此项原文为:(四)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不含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变更)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改为即来即办,当场开具备案通知书,及时输入电脑。企业需要详细备案事项记录的,可在三天后到信息中心打印记录单。

  

  注5 此项原文为:(五)将补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变更登记的时限,由十个工作日改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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