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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决定废止的《关于印发深圳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现由我局决定废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工商〔2003〕52号) 2.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工商〔2003〕64号) 3.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工商企字〔2003〕69号) 4.关于办理2003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深工商公告〔2003〕10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工商联字〔2004〕4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质技监〔2002〕143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质技监〔2002〕158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质监〔2003〕1号) 9.关于委托市区卫生部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通告(深质监〔2006〕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