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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开放办市商务局2010年对外开放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创新方式,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切实强化专业招商,选聘专业人才,组织专业招商小分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提高招商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搞好委托招商,注重发挥中介机构和各类商会协会的客源优势,拓展招商渠道;大力推动以商引商,借助已引进企业的影响力、号召力,推动现有投资者增资、引资,形成“引进一个、建好一个、带来一批”的联动效应;注重招商质量,实行选商引资,积极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我市优势产业具有拉动效应的项目,对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要坚决不予引进。

  四、强化服务,完善功能,凝聚开放合力

  (一)不断完善效能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完善和规范奖励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开放办负责推进效能考评机制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优化投资环境,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和考评力度,将考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评价差的地方、部门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损害我市招商引资形象的部门及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不断创新协调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招商引资《重点项 目领导联系制度》、《重点项目协调例会制度》、《重点项目跟踪问效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督促落实例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听取各县(市、区)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项目进度,切实提高项目成功率。每季度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年底对项目落实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建立重大项目用地、环评协商制度,围绕重大项目用地、环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严格用地、环评审批程序的同时,做好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以切实帮助企业发展和项目进展为目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户。为确保招商引资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全市招商引资汇总统计制度和外出招商活动成果登记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各单位要把外出招商、洽谈情况(包括招商时间、地点、率队领导、洽谈项目、洽谈结果)和跟踪项目情况,每月按时报送到市开放办,由市开放办汇总,定期通报。

  (三)树立大局意识,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自觉服务、服从于对外开放大局。市商务局、招商引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抓好境内外招商、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市发改委负责抓好与500强企业的战略合作;市国资委负责抓好与央企的合作以及企业战略重组;市工信局负责抓好承接国内产业转移和光伏产业专题招商;市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金融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内的对外开放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国土、环保、外事侨务、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公安、监察、外宣、侨联、团市委、工商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对外开放做好服务和保障,形成对外开放的合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2010年本地区对外开放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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