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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粤农函[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0〕34号)


  

  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67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按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尽量对工作人员的年度表现实行量化测评,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找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自报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此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拟定考核等次,报厅考核委员会审定。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分管该单位的厅领导提出,厅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厅干部大会上书面述职,进行民主测评。述职内容包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篇幅在500-800字左右,于2月5日前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送厅人事处。民主测评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4.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各层次的人员结构要分开计算。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经厅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由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考核时间及材料报送。各单位要尽早安排,务必在2月2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厅人事处。年度考核的各种表格材料均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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