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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实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661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09〕1576号)要求,我局于2010年1月至4月组织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具体科技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组织分工如下: 一、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 ㈡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 ㈢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 ㈣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 ㈤高新技术企业r&d资源清查。 二、综合统计年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㈠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㈡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㈢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三、火炬专项统计 ㈠国家火炬计划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㈡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㈢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㈣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 以上三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组织实施、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㈠高技术产品调查。 ㈡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 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调查。 ㈣科技服务业调查。 本调查项目由科技计划科会同成果科组织实施,其中科技服务业具体由成果科组织实施;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助。 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加科技统计经费投入,按照各项统计调查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方式: 1.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林锡广88980821;黄世军 88423093 2.市科技局计划科:陈桌洧 88426676;传真:88426674 附件: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 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我市科技系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09〕1576号)以及《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科技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计调查项目及范围 (一)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省、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调查范围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5.高新技术企业r&d资源清查。调查范围包括2008年以来按照新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调查市、县(区)级政府拨款的科技经费。各县(区)科技局应分别填报本级科技拨款和全县(区)汇总的科技拨款共两份调查表。 (三)国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调查范围是经科技部历年批准、2009年实施的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 1.高技术产品调查。高技术产品统计范围是全市所有生产高技术产品的企业及研究机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版)的目录。所有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省、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工业企业,产品列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名单的企业均必须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