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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农业[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一)建立备荒种储备制度。备荒种,是提高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必然要求。要创造条件,建立以种子企业为主体、财政资金为保障、市场化运作的备荒种储备制度,将备荒种储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备荒种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备荒种采购、贮藏、检测、调运、监管制度,确保备荒种子与资金的安全运作。

  

  七、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提高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一)完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没有设立种子管理部门的区(市)县,要尽快设立;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的,要尽力解决,确保我市种子产业有人管、能管好。

  

  (二)建立和完善种子监督检验机构。市和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种子监督检验机构,充实人员和设备,为种子质量监管,提供合法、科学的检测数据。7ck中国植保信息网7ck中国植保信息网

  (三)推进种子机构参公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09〕8号),积极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

  

  (四)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种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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