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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组织调研、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1、成立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山地的各镇区、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林改工作。 2、调查摸底。广泛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林权流转变动状况、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纠纷情况,充分了解基层群众改革意愿。 3、组织培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镇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以及山林纠纷调解处理方法等。 4、宣传发动。有山地的各镇区、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宣传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横幅、标语、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0年3月前确定试点镇和试点村,制定试点工作方案;4月至6月,试点镇、村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工作要有步骤、有秩序、稳步推进。7月至8月,召开有关镇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成员会议,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8月底前,有山地的各镇区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制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10年9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有关镇区林改工作方案,报经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林改镇区要加强领导,及时召开林改动员会,指导各村制订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林改工作方案须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报镇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全面铺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各单位进行总结;2011年10月,市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解、研究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提高对改革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积极性。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区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加强培训,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深入调研,把握政策。各镇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集体林的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的想法与意愿,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渐次推进的方式进行。要依据政策,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确保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未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或虽已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但未将集体林地、林木等资产纳入股份制经济范围的经联社、经济社,要落实好林改的有关政策,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精神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并作为本经联社、经济社农村股份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制定股份制章程或修改、补充原股份制章程。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已将林地、林木等资产纳入改革的,视为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四)落实经费,顺利开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依法操作,加强监督。改革要严格按法定的程序规范操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事,做好改革各环节中的监督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操作,严防以权谋私、以职谋私、暗箱操作等现象,确保改革有序进行。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不产生新的山林纠纷,让农民群众满意。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 中山市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