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前,根据需要安排30分钟的时间学法;每年专题学法活动安排2至4次,并适时安排学法交流研讨活动。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四)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参加学法的人员范围: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他市政府组成人员。 六、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交流学法体会,积极撰写法治建设理论文章。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普法办拟订,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